美国小儿眼科与斜视学会(AAPOS)发布了最新版“学龄前儿童视力筛查”指南,该指南主要内容为采用自动化仪器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屈光筛查,以检测此类儿童的弱视危险因素(amblyopiariskfactor,ARF),相关内容发表在JAAPOS杂志上。
在年,AAPOS曾提出学龄前儿童视力筛查结果的判定标准,然而近十年来,随着随机对照研究及流行病学资料的增加,有必要对此标准进行更新。
实际上,ARF的发生情况远高于先前预期值,多数具有低度ARF的婴幼儿并未进展至弱视,并且通常在佩戴眼镜之后视力即可得到矫正;然而具有高度ARF的婴幼儿发生弱视的可能性增加。
尽管弱视程度会随着年龄增加而加重,但在60月龄之前,弱视仍是可治疗的,而在5岁之后,治疗效果显著减弱,因此,建立基于年龄的AFR判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该指南的内容概要见表1。
具体内容
蹒跚学步幼儿的ARF(年龄段:12~30月龄)
对于极年幼的语前儿童,检测出低度ARF即具有较高的灵敏度(出现假阳性结果的概率极低)。通过屈光度检测判定ARF,其标准如下:散光2.0D,远视4.5D,屈光参差2.5D。这些标准高于较年长儿童的判定标准,因为如果此年龄段儿童出现双侧及对称性屈光不正,且严重程度较低,则通过矫正常不能使视力得到改善,而且佩戴眼镜也不现实。此外,这类屈光不正(双侧及对称性屈光不正)很少进展为双侧屈光不正性弱视,即使存在假阴性病例,在稍大年龄时也可被筛查出,并且视功能丧失极少。
学龄前早期儿童的ARF(年龄段:31~48月龄)
对于此年龄段儿童仍无法直接进行视力检查,因此检测低度ARF显得较为重要,即使此年龄段儿童的双侧、对称性中度散光及远视等屈光不正可能仍然无需诊断及治疗。ARF具体判定标准为:散光2.0D,远视4.0D,屈光参差2.0D。对于此年龄段儿童,若屈光不正性ARF持续存在至48月龄,则自行缓解的可能性小,且多与弱视发生相关。若屈光参差3.0D,应引起高度重视,因为在此年龄段,其具有极高的敏感度,通常与弱视相关,并且严重程度随时间推移而加重。
学龄前晚期及幼儿园儿童的ARF(年龄段:49~72月龄)
对于49~72月龄的儿童而言,其ARF与以往指南的判定标准相同,仍为:散光1.5D,远视3.5D,屈光参差1.5D。在此年龄段,中度散光已开始导致视功能下降,因此在此阶段应给予诊断。此外,近视也应逐渐引起重视,应筛查出近视度数≥-1.5D的儿童。
学龄儿童的ARF(年龄段:72月龄)
大多数72月龄以上的儿童已经可以识别视力表上的字母,因此可采用该方法进行检测。美国预防服务工作组(USPSTF)赞同采用摄影筛查仪(photoscreening)对3~5岁的儿童进行筛查,以检测ARF。
弱视诊断与视力下降(采用视力表筛查)
对于能识别线性字母(linearletter)的合作儿童,采用视力表进行筛查是可行的,因为通过此筛查可直接检测出视力下降。对于发育迟滞的儿童、不合作儿童以及进行大范围筛查时,不用采用视力表筛查法。采用视力表筛查耗时长,而且难以实施,除非儿童已到进入小学的年龄。美国儿科学会及AAPOS联合发布的指南提出,当采用视力表进行筛查时,单眼视力20/30可被视为弱视的诊断标准。
弱视诊断与视力下降(采用除摄影筛查仪及自动验光仪外的仪器筛查)
由于许多具有ARF的儿童未必进展为弱视,因此一些新产生并得到验证的检测技术,若能直接用于筛查儿童弱视或斜视,那么将会取得巨大进展。儿童视力扫描仪能检测出中心凹固定缺失,而中心凹固定缺失是斜视及弱视的一种前兆,另外对中心凹及视力进行电生理测试也具有相似优点。然而,在使用此类仪器进行筛查时,必须伴有视力下降,方能诊断屈光不正,并且当检测结果示显性斜视以及两眼间视力差异≥3行时,才被视为具有灵敏性和特异性(表2)。
该指南对先前指南进行了更新,指出在任何情况下,屈光间质混浊1mm均被作为与弱视相关的潜在风险因素,需采用摄影筛查仪对屈光度进行检查。由于瞳孔大小不等并不导致弱视,因此该弱视风险因素被移除;然而,由于几乎所有弱视相关性眼睑下垂均发生于存在屈光参差的情况下,因此其被作为一种ARF。
随着检测技术进步以及对屈光不正自然病程和弱视风险因素的认识深入,有必要对指南进行再评估,以更好地指导临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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