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光参差是导致弱视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在导致弱视的屈光参差中尤以远视性屈光参差为多见,原因有二:①远视性屈光参差发生年龄一般较早,而近视性屈光参差发生的年龄则相对较晚;②远视眼看远、近均不清楚,尤其屈光度较高一侧眼的视觉传入冲动减弱,不能平等参与双眼视觉竞争,易形成单眼抑制。而近视性屈光参差者往往用于正视眼或屈光度低的一侧眼看远,用另一侧屈光高度的眼看近,即所谓交替注视,不致产生废用性弱视。
认识到上述特点,对于屈光参差的处理因该遵循如下原则:
能接受角膜接触镜者,首先选角膜接触镜,以改善患眼的屈光状态,提高视力,同时还可以减少两眼像差;
对于不能接触角膜触镜者,可选择框架眼镜,其处方原则是:
1)屈光度差4.0D者,通常能接受全矫,并且双眼视力功能正常或接近正常,可予以全矫;
2)屈光度差在4.0D~6.0D者,尽量多矫正;
3)屈光度差在6.0D者,在弱视眼增视治疗期,使用遮盖法期间,可以全矫,以提高弱视眼视力,进入巩固期或双眼视功能训练阶段,则酌情对屈光度高的一侧眼采取部分矫正或选择等视透镜(一种对视网膜相有放大作用,但不引起屈光改变的特殊透镜)融入一个屈光矫正镜片的方法予以足矫。
对有必要并有条件接受手术者,可选择屈光性角膜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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