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眼的基础治疗是弱视治疗的开始,也是进一步实施其他治疗,保障其有效性的基础。其中上睑下垂、角膜病、白内障等眼病,因为由此导致的弱视程度较重,预后较差,故而对于此类基础眼病,原则上须尽早发现,及时治疗。具体处理技术涉及手术治疗及眼科相关临床技术细节,有志开展此方面工作的从业人员,可参考相关专著。在此着重介绍弱视眼的基础治疗中所涉及的有关视光学处理技术。
1弱视患者屈光不正的矫正
屈光不正是导致弱视的主要病因之一,大多数弱视患者都合并有不同程度的屈光不正,且尤以远视性屈光不正为多见。因此,屈光不正的矫正是弱视诊断和治疗的关键技术之一。由于弱视眼自身的功能和弱视患者主体人群——儿童在视觉生理和心理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一特殊人群实施屈光矫正较之单纯屈光不正患者有所不同。
如前所述,弱视眼的屈光检查采用充分麻痹睫状肌基础上的检影验光。而处方时应遵循“增视治疗期足矫,弱视眼视力优先;巩固治疗期酌减,侧重于双眼视力重建”原则。
①增视治疗期弱视患者的屈光矫正
一般情况下,判断一副眼镜是否适合有两个标准:其一是看矫正视力能否达到正常水平[一般以5.0(1.0)为标准];其二是看戴眼镜者配戴眼镜后是否能够保持持久就清晰和舒适。对于原本视力低常的弱视患者,显然不能比其视力的矫正效果来判断眼镜处方的正误。同时,由于儿童尤其是占该人群大多数的远视性屈光不正儿童,在戴镜初始,由于调节的磨合与适应,大多数患儿都有不同程度的视力偏低和戴镜不适感。由于在一定范围内儿童对眼镜的适应能力较强,戴镜一段时间后,大多数患儿都能较好的适应眼镜,即使其度数较之前的实际情况相差较大。因此,由于对于儿童弱视患者,配镜处方必须建立在准确的客观验光的基础上。
确定了屈光检查的基本手段之后,配镜处方的正确与否便成了决定疗效的另一关键。研究表明:人眼调节动作在很大程度上受视网膜中心区知觉功能的反馈性调节。弱视眼视网膜中心区知觉下降,其调节幅度也随之下降,弱视眼程度也随之下降,弱视程度愈重,患眼调节能力越差(如:弱视儿童患眼矫正视力≤0.3时,其调节幅度只有同龄正常儿童的1/2~1/3)。因此,由于弱视患者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调节功能障碍,因此按通常情况下考虑眼睛自身调节、初配镜时的远视力、调节过度抑制导致调节麻痹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在弱视眼增视治疗期,处方时盲目采取预留调节空间,即所谓的“舒适区”的处理方法是一种“经验主义”错误。临床观察结果也证实:对于弱视患者的远视性屈光不正,全矫(即按照使用睫状肌麻痹剂后检影验光所得的结果直接处方)者比按常规欠矫者视力恢复快。
临床观察的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因此,对于增视治疗期弱视患者(尤其是远视性屈光不正者),为尽快提高弱眼视力,我们主张按足矫原则给予配镜处方。
基于上述理论,考虑到患者戴镜后的远视力,有的学者提出根据使用睫状肌麻痹剂后检影验光所得的结果,欠矫+1.50D以求得最佳远视力,同时使用附近加为+1.50D~3.00D(具体因近视力而定)的双光镜。
基于同样的理论,有的学者提出,先天性白内障术后患者,可以按以下方案实施远视性屈光不正的矫正:
0~12月龄:过矫+3.00D;
2岁:过矫+2.00D;
3岁至学龄:过矫+1.00D;
看都看完了,还不点这里试试保视佳扫一扫下载订阅号助手,用手机发文章赞赏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