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已获得原作者授权,欢迎转发,如需转载,请联系福盛康集团或作者本人
第45问.真性近视和假性近视的诊断标准是什么?一般说来,假性近视和真性近视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从屈光系统的角度看,无论是真性近视还是假性近视,都是屈光力过强,使平行光线进入眼内之后,成像焦点落在视网膜前面,但两者的治疗方法及转归不同。假性近视采用雾视疗法、药物点眼等放松调节的治疗方法,可以恢复到正视状态,而真性近视采用以上治疗方法无效,只能采取配镜或手术治疗。为此,我国制定了统一的诊断真、假性近视的标准,大致如下。
(1)假性近视:远视力降低,但在使用睫状肌麻痹药物(如阿托品)或采用雾视疗法后,近视消失,而呈正视或远视。这种近视现象是由调节紧张造成的,眼球本身并没有延长,故经过适当的治疗或注意用眼卫生后,是可以恢复的。通常见于年龄小、发病时间短、近视度数较低者。
(2)真性近视:指平时呈近视状态,使用睫状肌麻痹药物或雾视疗法后,近视度数未降低,或降低的度数低于0.50D。其特点是眼轴延长,但晶状体的屈光力正常,与调节已无明显关系。通常见于年龄较大、发病时间较长、近视度数较高者。
(3)混合性近视:详见第44问。
下期看点:
第46问.如何区别真性近视和假性近视?福盛康
一家专注视光教育与仪器研发的企业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