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床上,弱视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斜视性弱视、屈光不正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和形觉剥夺性弱视。尽管都是弱视,但是在发生机制上,或多或少也会有一些差异。所谓顺“藤”摸“瓜”,就是详究病因,有针对性地开展弱视治疗。
1、中高度屈光不正。
如果眼睛屈光度数太高,却又迟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导致眼底成像模糊,视觉发育受阻,从而形成屈光不正性弱视。这种情况多是两眼同时出现,而且两眼的弱视程度比较接近。
2、屈光参差。
如果两眼屈光度数差异过大,就属于屈光参差范畴。其中,度数相对较高的眼睛的视觉发育很容易受到影响,容易形成屈光参差性弱视。这种类型的弱视,一般是单眼出现,或一眼弱视程度高于另一只眼。
3、斜视。
所谓斜视,是指两眼不能同时注视同一个目标。相对于外斜,内斜更容易引发弱视,其机率是外斜的4倍。出现斜视以后,两眼的注视方向不同,就很容易出现视觉混淆。这时候,大脑视觉中枢会选择性抑制斜视眼,最终使这只眼睛患上斜视性弱视。
4、形觉剥夺。
在婴幼儿期由于先天性白内障、角膜白斑、上睑下垂等眼病遮挡瞳孔,致使光刺激不正常进入眼内,剥夺了该眼黄斑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机会,使得处于发育阶段的黄斑由于生理性视刺激不足,造成发育不良或停滞。由此引发的弱视称为形觉剥夺性弱视。
视觉保健与眼镜验配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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