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眼科学》教科书标准规定,8岁以下儿童的矫正视力一旦降至0.9以下,即可被诊断为弱视。专家介绍,目前我国对弱视的诊断标准为,眼科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矫正视力低于0.9即可被确诊,并需接受一系列治疗。按此标准,我国儿童弱视发病率为3%~4%,大约有近万儿童患弱视。
因此,现行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将弱视群体扩大化了。近日,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就此重新定义弱视:3岁以下儿童矫正视力低于0.5;4~5岁低于0.6;6~7岁低于0.7。
弱视分类:
1、斜视性弱视:
单眼性斜视引起的弱视。
2、屈光参差性弱视:
两眼远视球镜相差1.5DS,柱镜相差1.0DC,既可以使屈光度较高一眼形成弱视。
3、屈光不正性弱视:
多发生于未戴过屈光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主要见于双眼高度远视或散光,两眼最佳矫正视力相等或相近。一般认为远视≥5.00DS,散光≥1.0DC会增加产生弱视的危险性。
4、形觉剥夺性弱视:
由屈光间质浑浊、上睑下垂等剥夺性因素造成,弱视可为单侧或双侧,单侧较双侧更为严重。
中山市目明视光视力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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