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闻
年6月17日,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促进儿童眼健康,进一步细化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内容,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
规范中明确指出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主要由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提供。
为响应国家政策及号召,我们基层单位具体从哪几方面来开展呢?
一、眼健康知识科普及宣教
面向社会公众和儿童家长普及儿童眼保健科学知识,提高视力不良防控意识,提升科学知识知晓率,引导家庭积极主动接受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
二、全面的视觉评估
眼健康检查
(排除器质性眼病)
1
检查眼外观(眼睑、眼球、角膜、瞳孔等)
①眼睑有无缺损和上睑下垂
②眼部有无脓性分泌物、持续流泪
③双眼球大小是否对称
④角膜是否透明、双侧对称
⑤瞳孔是否居中、形圆、双侧对称
⑥瞳孔区是否发白,巩膜是否黄染。
2
筛查眼病高危因素
①低出生体重儿(<g)或早产儿(出生孕周32周)
②曾在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高浓度吸氧史;
③有遗传性眼病家族史,包括近视家族史、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视网膜母细胞瘤等;
④母亲孕期有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⑤颅面部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哭闹时眼球外凸;
⑥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3
检查项目
①光照反应异常
(对光照无反应,提示可疑视力异常或失明)
②瞬目反射检查异常。
(婴儿不会出现反射性防御性的眨眼动作,提示可疑近距离视力异常)
③红球试验异常
(婴儿不能追随及注视红球,提示可疑视力异常)
④视物行为异常
(提示可能视力或眼位异常)
⑤红光反射检查异常
(若双眼反光亮度不一致、红光反射消失、暗淡或出现黑斑,提示可疑为先天性白内障、白瞳症等)
⑥眼位检查异常
(提示可能存在斜视,有可能导致弱视)
⑦单眼遮盖厌恶试验异常
(提示可能存在屈光参差、弱视等)
⑧屈光筛查异常。
(a、若可疑远视、近视、散光和屈光参差,可能导致弱视,需要通过进一步检查确定是否配戴眼镜矫正;b、若等效球镜度数+0.00D,提示远视储备量不足,有发生近视的可能性,需及时干预并改变不良用眼行为)
视觉功能评估
(视觉输入、视觉输出效率)
01
视觉发育水平
(立体视、色觉、视觉抑制等)
02
眼球运动能力
(注视、追随、扫视)
03
调节功能评估
(调节幅度、灵活度、持久性等)
04
聚散功能评估
(聚散感知、聚散幅度、聚散灵活度、持久性等)
以上就是我们需要重点